力特光電(3051) 公告本公司101年11月財務狀況

發言時間 101/12/0818:24:49
發言人 趙寄蓉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4606677轉1391

主旨 : 公告本公司101年11月財務狀況
符合條款第49款
事實發生日101/12/08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1/12/08
2.公司名稱: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97年10月2日台證治字第0971803008
號函要求如下:
(一)高流動性資產金額334,551仟元
(二)應收帳款1,337,168仟元(部分應收帳款與銀行簽訂讓售合約,可視同約當現金)
(三)短期借款1,780,336仟元
(四)一年內到期長期借款1,130,277仟元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