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洗錢公司法新規2月底前需完成申報 逾期最高罰500萬

▲▼▲▼新公司法在去11月上路之後,為了防治洗錢,規定公司必須上網揭露公司董事及大股東名單,2月前必須完成申報,否則可以開罰500萬。(圖/資料照)

▲新公司法在去11月上路之後,為了防治洗錢,規定公司必須上網揭露公司董事及大股東名單,2月前必須完成申報,否則可以開罰500萬。(圖/資料照)

記者馮建棨/台北報導

公司法修正案上路之後,其中為了配合國際洗錢防治政策,全台公司都必須上網申報董事及相關人事名單,經濟部說,若是2月底還未完成,且經過勸導仍不改善,最高可罰5萬到500萬。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經濟部表示,為配合洗錢防制政策,去年11月1日施行的新公司法第22條之1規定,公司必須上網申報「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股份(或出資額)超過10%股東」的相關資訊。

經濟部還說,公司申報新制上路後,由於申報非常便捷簡易,無須支付任何規費費用,公司可以自己辦也可以找人代辦,而且用手機或電腦都行。截至目前為止,已有超過53萬家公司完成首次申報,申報比率逼近80%。

經濟部補充,2月底前針對未申報公司進行書面通知,如仍未申報者,經濟部將函請限期改正與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金額為5萬元以上5百萬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