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積科技(8050) 公告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證券代號:80502,廣積二)賣回權行使作業事宜

發言時間 101/12/1016:45:10
發言人 廖良彬 發言人職稱 董事 發言人電話 26557588

主旨 : 公告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證券代號:80502,
廣積二)賣回權行使作業事宜
符合條款第51款
事實發生日101/12/10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1/12/10
2.公司名稱:廣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應以本債券發行滿三年(102年2月10日)為債券持有人賣回本
債券之賣回基準日,本公司應於賣回基準日之前三十日(102年1月10日)
,以掛號寄發債券持有人(以「賣回權行使通知書」寄發日前五個營業日
債權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債券之投
資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一份「賣回權行使通知書」,並函請櫃檯買賣
中心公告債券持有人賣回權之行使,債券持有人得於公告後三十日內以
書面通知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以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要求本公司以債券面額加計利息補償金將其所持有之本債券贖回;滿三年
為債券面額之103.03% (賣回年收益率為1.00%)。本公司受理賣回請求,
應於賣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以現金贖回本債券。
二、債權人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行使賣回權之期間為:
自102年1月12日至102年2月10日止。債權人賣回權停止過戶期間:
自102年1月3日至102年1月7日止。
三、賣回手續暨應備書面文件:
1.本公司債採無實體發行,請債權人得自債券賣回通知之始日(102年1月12
日)之前一營業日起至屆滿日(102年2月10日)之前一營業日止,債券持有人
向往來券商辦理賣回手續。
2.檢附文件
(1)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表格可至各證券商取得),
並加蓋集保帳戶印鑑;(2)證券存摺,至證券商辦理債券賣回手續。
四、本公司將於102年2月10日以掛號寄發「債券持有人賣回權行使通知書」
予債券持有人。
五、特此公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