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靜君/台北報導
立法院預算中心表示,許多租稅優惠都集中在大型企業,占比高達九成,且製造業的租稅優惠,又高於其他產業,促請檢討租稅優惠的合理性與妥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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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與財政部正在為產業創新條例針對租稅優惠進行攻防戰,包含研發投資抵減加碼5個百分點、新增人才培育投資抵減和租稅優惠延長十年這三大議題。
立法院預算中心表示,租稅優惠多集中在大型企業及製造業,以營收規模觀察,104年度營所稅合於獎勵規定的免稅所得為2,151億元,其中營收5億元以上者占99.31%;同年度營所稅申報投資抵減稅額為105億元, 其中營收5億元以上者占97.82%。
但是反觀,據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統計資料,我國106年底中小企業數占全部企業之97.70%,惟享受的租稅優惠卻未達3%,顯示租稅優惠多集中在大型企業。
立法院預算中心表示,現行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雖未限制適用企業的規模大小與產業別,惟中小企業受限於內部資源缺乏,在研發創新投入 力道較為不足,恐限縮申請研發投資抵減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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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中小企業投資於研究發展的支出可以抵減營所稅,惟104年度適用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的營利事業計有130家,抵減營所稅或上一年度未分配盈餘加徵稅額僅2億元,都遠不及大型的企業。
就產業觀察104年度營所稅合於獎勵規定的免稅所得,製造業占91.50%;104 年度營所稅及103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投資抵減稅額,製造業占91.68%。依據經濟部統計資料,台灣的產業結構,服務業占62.87%,製造業僅占31.00%,惟製造業享受九成的租稅優惠,顯示租稅優惠 多集中在製造業,也反映出服務業因其創新認定不易,申請 研發投資抵減稅額仍相對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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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中心表示,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將在 今年底落日, 惟產業界莫不要求檢討延長產業創新條例的租稅減免措施。然以往租稅優惠多集中在大型企業,且製造業所獲得租稅優惠也高於其他產業,建議財政部與其他的相關主管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再檢討租稅減免時,應考慮公平、妥適性,強化中小企業與服務業的租稅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