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第2波快遞貨物專案查緝 抓到違法進口肉脯

▲▼海關專案查緝違法進口,發現有肉脯等違規商品。(圖/關務署提供)

▲海關專案查緝違法進口,發現有肉脯等違規商品。(圖/關務署提供)

記者吳靜君/台北報導

海關進行第2波針對空運快遞專案查緝是在今年的1月22日到24日執行,確實發現有2件快遞貨物豬肉進台,共計4.8公斤。關務署今(25)日表示,會針對是否有進口人的委任書,確認是有委任書的話,進口人將面臨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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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瘟的問題尚未解決,關務署今日表示,第1波專案查緝行動於今(2019)年1月9日至11日展開,緝獲違法案件428件,重大案件包括毒品4件318公斤、農產品及食品218件1,222公斤。同月海關再採取第2波專案查緝,緝獲違法(章)案件313件,重大案件包括豬肉製品2件4.8公斤、農產品及食品138件1,325.8公斤、仿冒品15件2,324個品項,持續將不定期實施專案查核。

豬肉防疫大作戰,海關查獲未經檢驗的豬肉或者是豬肉製品,今年元月1日以來到2月24日就發現有270件、還有小三通21件、郵包62件、快遞貨物6件、海運1件,共計360件,總計449公斤,已經有明顯的下降。從快遞貨物專案查緝的豬肉或豬肉物品,海關則移往防檢局,關務署表示這2案件為肉脯案件。

關務署強調,依據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規定,凡涉及輸出入規定貨物,如:食品、藥品、通訊產品、農漁畜產品、醫療器材、動植物產品等,皆不得採取簡易申報通關,違者海關將依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轉關稅法規定,對快遞業者處以警告或罰鍰,最重還可停止其6個月快遞通關業務;進口人須另補具相關報關文件改以一般報單申報通關,無法立即提領貨品,如違反相關規定也須遭受裁罰。

海關提醒民眾及廠商,如果透過快遞貨物非法輸入豬肉製品等屬物品,違者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防檢局將查是否有明確的委託單,如果沒有進口人的委託單的話,快遞就會被罰6千元~3萬元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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