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低於4萬揭露範圍太大「有寫跟沒寫一樣」 勞部研擬1招來解套

▲▼面試。(示意圖,圖/CFP)

▲《就業服務法》修正案上路近3個月,若月薪未達4萬須公開,不得再寫「薪資面議」,否則雇主可依法開罰6萬到30萬元。(示意圖/CFP)

記者紀佳妘/台北報導

《就業服務法》新制從去年11月底正式上路,企業刊登職缺若未滿4萬元,雇主應公開揭示或告知求職者薪資範圍,禁止寫「面議」2個字,不過外界質疑雇主故意拉高薪資範圍來規避,讓求職者直呼「根本是法律漏洞,有寫跟沒寫一樣」。勞動部表示,從施行迄今確實有民眾陳情,薪資範圍過大是否合法,因此研擬以行政指導的方式,讓薪資範圍能夠訂得更為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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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職者在應徵工作時,許多工作薪資都寫「面議」2個字,不過《就業服務法》修正案上路迄今約3個月,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組長陳世昌表示,目前爭議較大的問題在於薪資禁止面議,要求接露範圍,但法律並未明訂範圍,因此曾接獲20多件陳情,質疑薪資範圍拉太大。

陳世昌表示,為讓雇主將薪資上下限訂得更明確,正在研擬發行政指導,舉例來說,在填寫製造業作業員的職缺時,將提供格式建議雇主標註是日薪、月薪、時薪或按件計酬,若雇主不清楚薪資水準,也可到勞動部的職類別薪資調查動態查詢系統等查詢。

另從「台灣就業通」網站資料觀察,陳世昌說,自《就業服務法》修正案通過後,當時4萬以下面議的職缺已全面下架,進行全面性盤點,每筆資料皆依規定揭露。此外,目前「職缺區間」中位數為3000元,換句話說,有一半以上的職缺,薪資區間的上限與下限是在3000元以下,至於平均值因容易受兩邊極端影響,因此平均數為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