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所稅申報扶養眉角多 輕鬆減負擔申報一次看

▲報稅,納稅,個人綜合所得稅,所得稅,財政,國家財政,國稅局,排隊,人潮,臨櫃辦理。(圖/記者謝婷婷攝)

▲申報扶養的眉角很多,如果要申報其他親屬,必須要具有扶養的事實證明。(圖/記者謝婷婷攝)

財經中心/台北報導

扶養一人可多免稅額8.8萬元,甚至扶養70歲以上的長者,免稅額可達到13.2萬元,所以扶養親屬也是納稅義務人申報所得稅時減輕稅負壓力的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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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扶養親屬會遇到什麼樣的問題?一,年滿70歲以上,免稅額多一半:祖父母、父母只要年滿60歲、無謀身能力者,皆由可以由納稅義務人申報,如果祖父母、父母有儲蓄的話,也可以將父母的儲蓄所得列入,但也享有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二,伯姪甥舅、兄弟姊妹扶養,需客觀的事實:北區國稅局表示,如果是「扶養伯、姪、甥、舅」等其他親屬或家屬的免稅額,必須符合民法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一家的家長家屬關係,且負有法定扶養義務並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才能列報。

三,父母如果過世、或者長期失蹤,祖父母可以列報扶養外,學費也可以減除:至於孫子方面,則依據「其他親屬」也包含伯、姪、甥、舅等親屬,高雄國稅局表示,由於現在由祖父母直接養孫子女的情況很多,財政部也鬆綁,只要納稅義務人孫子女的父母有死亡、失蹤、長期服刑或受宣告停止親權情形之一,不能扶養其子女之情事,納稅義務人不僅可以申報8.8萬的免稅額,還可以減除孫子女的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或者是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減輕祖父母的壓力。

▲扶養70歲以上的老人,免稅額可以多一半。(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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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失業、當兵,不能列報扶養:「伯姪甥舅」、「兄弟姊妹」等親屬,北區國稅局則表示,必須符合民法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一家的家長家屬關係,且負有法定扶養義務並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才能列報;如果納稅義務人因能力所及,給與其他親屬或家屬生活上資助,乃本於雙方的感情而生,與履行扶養義務終究有別,該等生活上的資助,難謂為扶養,依規定不能列報免稅額。兄弟姊妹方面,則必須要在學、無謀生能力、身心障礙者才可列報扶養,所以如果是在當兵者、失業、或者是補習等的無收入,並不算是無謀生能力,依規定不能列報扶養。

五,里長證明證據力較為薄弱,仍以事實認定為主:其他應該注意的眉角包含,孫姪女的教育費用等,依規定是必須是自己的法定子女才能夠申報扣除,本人、配偶及外甥姪子女的教育費並不能申報扣除。且一般來說有里長證明,雖然可視為扶養證明的一種,但是比較薄弱的證據,國稅局還是會依據事實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