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櫻花(9911) 澄清有關101年12月12日自由時報C1版報導

發言時間 101/12/1215:28:20
發言人 李肇興 發言人職稱 經理 發言人電話 (04)2566-6106#841

主旨 : 澄清有關101年12月12日自由時報C1版報導
符合條款第31款
事實發生日101/12/12
說明

1.傳播媒體名稱:自由時報C1版
2.報導日期:101/12/12
3.報導內容:攜手保利建商城 櫻花明年獲利看俏
「櫻花(9911)大手筆跨入中國零售通路,與對岸最大地產企業中國保利集團,合資新台
幣250億元在上海嘉定新城打造台北商貿中心……」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該報導指出櫻花(9911)大手筆跨入中國零售通路,與中國保利集團合資在上海嘉定新城
打造「台北商貿中心」,本公司未參與該開發投資案且未投資櫻花之屋,有關房地產投
資項目依投審會規定為限定對象,本公司並未申請此投資項目,特此澄清。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