樺晟電子(3202) 更正101/11/06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公告(更正後未達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之標準)

發言時間 101/12/1215:42:39
發言人 賴俊文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27825881-2264

主旨 : 更正101/11/06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公告(更正後未達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
四款之標準)
符合條款第22款
事實發生日101/11/06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1/11/06
2.背書保證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十以上者:
(1)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樺晟電子(重慶)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提供背書保證公司:樺晟電子(青島)有限公司
皆為母公司間接持有100%股權之子公司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原因:
此背書保證事項由董事會通過,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
準則第25條進行公告,與銀行簽訂合約
(4)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085092
(5)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4052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4052
(9)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充實中期營運週轉金
2.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2170184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1804855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
率:
166.33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