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賣家注意!國稅局4月起將展開查稅

▲網紅,業配,網購。(圖/視覺中國CFP)

▲網拍示意圖。(圖/視覺中國CFP)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指出,從今年4月1日起將全面展開網路交易查核作業,相關業者若有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短漏開統一發票或短漏報銷售額等違反稅法規定者,應盡速於3月31日前自動補報並加計利息補繳所漏稅款,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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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由於網拍交易市場活絡,課稅問題也應運而生。財政部2016年就發現一名15歲中輟少年,透過網路向國外進貨後上網販賣面膜和麥克風,創造年營收上千萬元,雖是勵志故事,但後續仍被財政部補稅百萬元。國稅局也指出,從2018年4月起,就針對網路交易、拍賣、網購等平台展開查核,有不少知名賣家因此被要求補繳營業稅。

南區國稅局指出,今年的網路交易查核作業將於4月1日開始進行,查核重點包括,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及個人是否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有無開立發票及申報繳納營業稅、有無取得進項憑證等。

依照目前財政部規定,在網路上只要是銷售貨物每月超過8萬元,或是銷售勞務每月達4萬元以上,都須做營業登記。不過,如果銷售貨物是屬於非營利的二手商品,例如拍賣舊衣服,或是網路銷售自己手做工藝品(非量產),這類行為依法不必辦理稅籍登記,也不用繳營業稅或個人綜所稅。國稅局強調,要查的是以賺錢為目的之銷售貨物或勞務。

國稅局指出,今年3月1日至3月31日為輔導期間,若是經營網路交易之營業人或個人,有前述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短漏開統一發票或短漏報銷售額等違反稅法規定者,於未經檢舉及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調查前,若能自動補報並加計利息補繳所漏稅款者,可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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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相關罰則部分,若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而營業,將要求追繳稅款,按照所漏稅額處5倍以下罰鍰;未開立發票者,則是按照認定總額處5%罰鍰(上限為100萬)。

財政部先前也曾在官網上公布「境內網路交易應注意事項」,向在我國境內網路交易銷售貨物或勞務的網路賣家提醒注意事項:

一、賣家全部於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每月銷售貨物的銷售額未超過新臺幣(下同)8萬元(銷售勞務者為4萬元),可以暫時免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如當月銷售額超過前揭標準,即應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

二、前項依法免辦稅籍登記免徵營業稅的網路賣家,請記得將經營網路交易的「營利所得」併計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結算申報。
營利所得=全年銷售額×所經營行業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規定的純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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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網路賣家在辦理稅籍登記後,如果每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但未達20萬元者,由國稅局按銷售額依稅率1%,按季(每年1、4、7、10月月底前發單)課徵。如果每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除依稅法規定免用統一發票者外,應使用統一發票,稅率為5%,但相關進項稅額可提出扣抵,且必須每2個月(分別為每年1 月、3月、5月、7月、9月、11月)向國稅局申報銷售額並自行繳納營業稅額。

四、跨境網路購物盛行,若網路賣家代臺灣買家至大陸淘寶網站代購代付,網路賣家向臺灣買家收取的手續費屬銷售勞務,依前述三項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