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達(3698) 本公司與威力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合併基準日

發言時間 101/12/1314:57:34
發言人 張博儀 發言人職稱 財務處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5658800

主旨 : 本公司與威力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合併基準日
符合條款第49款
事實發生日101/12/1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1/12/13
2.公司名稱:隆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與威力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業經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於民國101年12月5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54779號函
同意申報生效。本合併發行新股案之基準日因無調整必要,
仍依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合併基準日為民國102年2月1日。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