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通輸了 美法官裁定應向蘋果支付310億退款

未阻止開車玩手機慘被告 Apple無辜:怪我囉?(圖/達志影像)

▲美國聯邦法官發布裁決,高通應向蘋果支付近10億美元專利退費。(圖/達志影像)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蘋果與高通的專利訴訟戰纏訟多時,如今又了進展。美國聯邦法官發布裁決,高通應向蘋果支付近10億美元(約新台幣310億元)專利退費,不過鑒於這場爭端仍有其他發展,高通最終可能不會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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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透報導,加州南區地方法院庫利爾(Gonzalo Curiel)周四(14)初步裁定,全球最大的手機晶片供應商高通(Qualcomm)須向蘋果(Apple)支付近10億美元專利退費。蘋果iPhone多年來皆採用高通的數據機晶片以連接無線數據網路。在消費電子業特有的專利授權作法中,這類款項涵蓋在雙方的商業合作協議。

一般來說,蘋果iPhone的代工廠每年將向高通支付數十億美元,作為使用高通專利技術的費用,代工廠也將向蘋果報銷此筆費用。處此之外,高通及蘋果簽署了另外的合作協議,根據該協議內容,若蘋果同意不再法庭或監管機構攻擊高通,高通將向蘋果退還部分權利金。蘋果兩年前對高通提起訴訟,指控高通違反該合作協議,未支付近10億美元專利退費。

高通反控蘋果,停止退款是因蘋果違反協議在先。蘋果敦促其他手機製造商向主管機關投訴,對南韓公平交易委員會(KFTC)作出「不實且誤導的」陳述。南韓公平交易委員會正就反托拉斯指控調查高通。蘋果回應則指,在調查期間對主管機關的回應都屬合法。法官庫利爾認同蘋果說法,裁定高通應向蘋果支付退款,「高通非法商業行為一直在傷害蘋果和整個業界。」

但該案屆須待下個月審理後才會有最終決定,路透社報導指出,高通不太可能未此買單。高通執行副總裁暨法務長羅森柏格(Don Rosenberg)在聲明中表示,儘管法院今天不認為蘋果的行為違反2013年商業合作與專利協議中對高通的承諾,但蘋果在這些事件的角色因此曝光,仍是令人樂見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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