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吃店「綁」特定新聞台免付收視費 公平會要查了!

▲▼媒體,電視,有線電視,頻道,黨政軍,遙控器。(圖/視覺中國)

▲近期傳出小吃店只要鎖定某家新聞台,即可免付收視費一事,立委鍾佳濱要求公平會立案調查。(示意圖/視覺中國)

記者紀佳妘/台北報導

近期傳出只要小吃店鎖定某家新聞台,店家即可不用付收視費,立委鍾佳濱質疑恐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因此要求公平會立案調查。公平會副主委彭紹瑾今(20)日表示,公平會已立案開始展開調查,進一步了解交易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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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委員會日前到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進行業務報告時,立委鍾佳濱質詢時表示,近期傳出只要小吃店看某家新聞台,就可以免收視費,因此詢問公平會主委黃美瑛,這樣的行為是否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0、25條的規定。

鍾佳濱指出,一般來說,收視戶會付錢給系統商,系統商再付版權費給頻道商以取得播放版權,但現在卻出現,系統商不收所謂的收視費,而是要小吃店家鎖定觀看某新聞台,要求公平會立案調查。黃美瑛對此說,目前會朝委員所提的方向,進行了解MSO業者是否有這樣的模式,並希望委員提供資料,以加速調查。

公平會副主委彭紹瑾今天接受電訪時表示,公平會已開始展開調查,了解其中的交易模式,是否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的情形。

根據《公平交易法》第20條規定,事業不得有「無正當理由,對他事業給予差別待遇之行為」,或「以低價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阻礙競爭者參與或從事競爭之行為」;另第25條規定,「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事業亦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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