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峰電子(8121) 公告公開發行公司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

發言時間 101/12/1817:23:39
發言人 張勝川 發言人職稱 會計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98-0337 #3351

主旨 : 公告公開發行公司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
符合條款第22款
事實發生日101/12/18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1/12/18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越峰電子(昆山)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之孫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8295750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790296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23244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022736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645021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本公司背書保證予越峰電子(昆山)有限公司,以取得銀行融資。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930199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45029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償還借款、註銷流通在外之保證本票或擔保信用狀。
(2)日期:
102.12.18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8295750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1980679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71.63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56.57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