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昌電子(2431)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增加大陸地區投資

發言時間 101/12/1818:07:04
發言人 張紹忠 發言人職稱 管理處副總 發言人電話 22035100

主旨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增加大陸地區投資
符合條款第20款
事實發生日101/12/18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1/12/18
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
透過轉投資大陸第三地區再投資大陸公司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美金500萬元
4.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
根茂電子(蘇州)有限公司
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
美金1,668.58萬元
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
美金500萬元
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
生產及銷售電源供應器
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
無保留意見
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
RMB106,812仟元
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
(RMB32,742)仟元
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
美金15,461仟元
1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13.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
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日期及金額:
不適用
1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
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15.處分利益(或損失):
不適用
1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不適用
1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本公董事會
18.經紀人:
不適用
1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
長期投資
20.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21.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2.董事會通過日期:
1.民國101 年12 月18 日
2.不適用,請寫原因
3.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14條第3
項規定,得事後再提報最近期之董事會追認,擬追認後補行
公告董事會通過日期
(以上文字請自行增刪)
23.監察人承認日期:
1.民國 年 月 日
2.不適用,請寫原因
3.待監察人承認後補行公告
(以上文字請自行增刪)
2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
美金29,111仟元
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76.24%
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總資產之比率:
42.49%
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股東權益之比率:
59.43%
2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
美金15,905仟元
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41.65%
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
23.21%
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股東權益之比率:
32.47%
32.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
98年 121,224仟元
99年 (62,730)仟元
100年 (120,069)仟元
33.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

34.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35.其他敘明事項:
本次交易金額達最近一季
財務報告期末總資產7.30%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