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南王子被判妨害秘密!新光公主吳欣盈首發聲 1080字全文「公布真相」

▲▼華南王子林知延、新光公主吳欣盈,二審判准離婚。(圖/資料照)

▲華南王子林知延、新光公主吳欣盈。(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戴瑞瑤/台北報導

華南王子林知延與新光公主吳欣盈離婚官司鬧得沸沸揚揚。日前吳欣盈提告,指林知延接受律師建議,在妻子的座車安裝GPS衛星定位器,監控行蹤,原一審獲判無罪,沒想到高等法院二審宣判改認定林知延犯妨害秘密罪,判拘役20日。經過多日沉澱,吳欣盈首度發聲:「我決定放下婚姻,但希望將真相公諸於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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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知延、吳欣盈2011年4月結婚,當時因2人身價不凡,被喻為王子與公主的世紀婚禮。但兩人僅結婚2年多,就發生問題。林知延2013年諮詢律師劉宗欣後,找了徵信業者,在吳欣盈的車輛上裝上GPS。但吳欣盈的司機發現被不明車輛跟監,檢查車輛後發現裝設在後保險桿內的GPS,報警處理才查出GPS由林知延裝設。吳欣盈因此對林知延提告,2日二審宣判林知延有罪,判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可上訴。

經過近一週,吳欣盈首度在臉書上發文,她表示自己已經放棄這場婚姻,決定公布真相。文中指出,林知延不只是裝設GPS進行跟拍,甚至偷相機、偷錄音。另也爆出林知延涉嫌挪用公款,「林知延在102年4月3日利用掌握公司印鑑的機會,在沒有知會我、沒有經過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也沒有簽署任何契約的情況下,將亞絃睿公司90%的流動現金匯給沒有任何業務往來的旺德公司。」但她看在夫妻之情,才沒有檢舉。

吳欣盈說,她原本只想要針對林的律師劉宗欣提告,只要林知延對她道歉並對外澄清,沒想到林知延不領情,「林並沒有意識到我的善意,仍然不願像個男子漢面對他的婚姻、妻子與胚胎。」

不只吳欣盈對林知延提告,林知延也指控吳欣盈出軌,跟友人過從甚密,認為吳欣盈違反婚姻忠誠義務,訴請離婚。吳欣盈在庭上主張未出軌,並強調自己正在人工受孕,對婚姻仍抱有期待。一審台北地院雖然出軌證據不足,判吳勝訴、離婚不准;沒想到今年1月9日高等法院二審改判,林勝訴、獲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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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二審判決離婚,吳欣盈當時也發文無奈表示:「冰冷的判決,剝奪了我成爲母親的權利,心寒的程度,跟置身在冷凍庫裡的胚胎一樣,有可能永無天日。」等收到判決書,將與律師研議上訴,「明知道又是場永無止盡的痛楚,但我想到如果我放棄,胚胎終將被銷毀,為母則強的勇氣,我願意堅持下去。」但經過超過5年的官司,吳欣盈如今決定放下婚姻。

吳欣盈臉書1080字全文:

開大門、走大路是我堅持待人處事的原則。但在這5年的妨害秘密案件訴訟期間,外界對我與林知延(林)之間的諸多揣測和不實報導,我始終秉持著「隱私不應公開評論」、「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應對外放話」的想法而一再保持沈默。

這個案子全部被告四個人就有二位是律師,聯手用這種知法犯法的方式侵害我的權利,在被檢察官查出涉案後又編造理由堅持不認錯。終於司法認定「在別人車上裝GPS是違法的行為」,姑且不論是不是輕判,我相信這個有罪判決的結果是符合公平正義與公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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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我不顧當時夫妻的情分狠心提告是不正確的。林違法情事有四件(簡述如後),提告妨礙秘密只是其中之一,我是為捍衛權利保護自己而提起訴訟,而且還是因為律師跟我說四位被告為共犯需一併提告;至於林所犯之其他二、三、四項因我顧念夫妻之情、希望能夠保留胚胎,沒有提告。

【違法一】裝設GPS並進行跟監、跟拍

刑事二審判決所有被告都有罪就是最好的說明。

【違法二】偷相機之疑

我相機裏的照片是林未經我同意拿走我的相機而取得,到現在林仍不願將相機返還,針對這個明顯是偷竊的行為,縱使律師曾建議提告竊盜,我當時仍念夫妻之情而未在六個月的告訴期間提告。現在民事離婚案件也結束了,這樣違法偷取別人相機的行為,難道是正當的行為嗎?

【違法三】偷錄音

我從不知道林曾經私下竊錄我和他的對話,直到林在民事二審離婚訴訟中拿出來作為斷章取義的證據,我才驚覺原來林早在102年8月便七次計畫性的進行錄音。這種沒有經過他人同意的竊錄行為,不也是犯罪嗎?

【違法四】挪用公款之疑

亞絃睿公司是我出資70%、林出資10%設立的公司,林為了掌控公司,要求保管公司印鑑,我當時信賴他,便同意由他保管。豈知林在102年4月3日利用掌握公司印鑑的機會,在沒有知會我、沒有經過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也沒有簽署任何契約的情況下,將亞絃睿公司90%的流動現金匯給沒有任何業務往來的旺德公司(旺德公司的地址便是檢察官告知徵信公司在我車上裝設違法GPS的地址)。後來經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發現借款有異,才在同年12月補製作借款契約,並由旺德公司補計算借款利息支付給亞絃睿公司。我一直有完整的資料在手,念及以往夫妻情分,直到現在仍然沒有檢舉提告。

此外,針對妨害秘密部分的民事求償,縱使刑事被告有四人,但我只針對劉宗欣一人提起民事訴訟,當時的考量就是因為我認為婚姻總會遇到風浪,只要林正視婚前的24項承諾、同意維持婚姻的基本條件、就跟監的行為向我道歉與對外澄清,我不希望對林另外再提起一件妨害秘密的民事訴訟。但很遺憾地,林並沒有意識到我的善意,仍然不願像個男子漢面對他的婚姻、妻子與胚胎。

雖然我決定放下婚姻,但希望將真相公諸於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