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靜君/台北報導
財政部將在明(18)日發布解釋令,如果是符合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相關土地使用管制的已封閉掩埋場的公有土地,如果在掩埋場上設置太陽光電且有收益,可以不課地價稅,最為知名的就是「木柵區福德坑掩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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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表示,依照稅法規定垃圾、水肥、汙水處理場直接使用的公有土地,以及雖然已經封閉,但是沒有收益的垃圾掩埋場,可以免徵地價稅;但如果已封閉的垃圾掩埋場有收益者,就要課千分之一的地價稅。
財政部表示,但是包含六都(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以及高雄市外)還有彰化、嘉義、屏東、新竹四個縣市,共計10個縣市都有類似的垃圾掩埋場的公有土地有設置太陽能光電設備,最為知名的就是台北市木柵區福德坑垃圾掩埋場。
財政部解釋,通常封閉式垃圾掩埋場幾乎都是作為綠美化之用,如果設立太陽能光電系統,是依照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規定,必須經主管機關同意備案及設備登記或取得電業執照,自用發電設備登記證,取得合法證明文件,是屬於垃圾掩埋場的「附屬設施」,並沒有改變垃圾掩埋場的主要功能。
財政部表示,垃圾掩埋場種電可以售電產生利益,但產生的利益仍然有限,且掩埋場的功能並未消失,所以可以免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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