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系列/菜籃族買股 股利所得合併計稅現省1萬多元

▲▼台股,上漲,集中市場,加權指數,投資人,散戶,財經,股市。(圖/翻攝自網路)

▲今年報稅,菜籃族、小散戶比較有福,獲得鼓勵合併計稅可以獲利(圖/翻攝自網路、示意圖)

記者吳靜君/台北報導

報稅季節來臨,民眾發現報稅變得複雜,以前的計算公式為5式,因為今年報稅股利所得的制度調整,可分為合併計稅與分開計稅二選一,所以報稅公式增加到10式。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協理王瑞鴻今(23)指出,從107年起納稅義務人就股利所得可自行選擇「28%分開計稅」或「維持計入所得總額」,但可按股利8.5%計算可抵減稅額,不過一申報戶以8萬元為限兩種方案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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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菜籃族不用擔心,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表示,菜籃族採取合併計稅,直接就獲配股利數額計算可抵減稅額,是會受益的族群。假設一小散戶的所得淨額是50萬元,股利所得為100萬元,106年要繳的稅是9萬7400元,在相同的條件之下,小散戶今年申報去年股利所得,就只要繳交8萬5400元,現省下1萬2000元的稅。

▲菜籃族小確幸,賺股利還可省稅。(製表/勤業眾信提供)

股利所得計稅方案不同會影響捐贈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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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值得注意的是,若納稅義務人採用列舉扣除額者,所得稅法規定其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總額,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為限,過往許多高所得者會善用捐贈列舉扣除額來兼顧公益及節稅。但從107年起,若股利所得選擇採用分開計稅者,由於股利所得不計入所得總額,因此可能會影響到捐贈限額的計算,進而讓捐贈的節稅打折。

獨資、合夥及小規模營業人資本主的營利所得不適用合併計稅及分開計稅規定

依據修法後之所得稅法第15條規定,營利所得僅限公司、合作社或其他法人以其87年度或以後年度盈餘所分配的股利或盈餘才可選擇適用28%分開計稅或合併計稅但得按股利所得的8.5%計算抵減稅額,至於獨資、合夥之資本主其歸課之營利所得仍然須計入所得總額課稅,且不得計算抵減稅額,僅彙整各營利所得的課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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