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個月年終掰掰!台糖董總獎金砍回4.4個月

▲▼台糖董事長黃育徵。(圖/記者林昱均攝)

▲台糖董事長黃育徵承諾,台糖首長獎金應以經濟部核定的數額為限。(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日前立委針對台糖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年終獎金提出質疑,台糖今(24)日表示,公司首長經營績效獎金將以經濟部核定之額度發放,即獎金金額每年最高為4.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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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上周指出,中油、台電等國營事業的年終獎金平均為4.4個月,而同為國營事業的台糖8大事業部虧損,僅靠著賣土地賺錢,但該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年終獎金卻領逾7個月,並不合理。對此經濟部長沈榮津表示,已要求台糖修正回4.4個月。

台糖今日公告指出,為使獎金發放具有激勵效果,多年前曾與工會達成協議,除將獎金發放與單位、個人績效連結外,並於經營績效獎金中提撥部分作為「重點獎金」,用以及時激勵績優單位與個人。董事長黃育徵表示,由於經理部門沿襲多年來的作法,也將董事長及總經理列為重點獎金發放對象,才造成全年領取獎金總額高於其他國營事業首長的情形。

台糖表示,經過深入了解後,黃育徵已經承諾公司首長獎金應以經濟部核定的數額為限,不再領取重點獎金,並將重點獎金全數用以激勵績優單位及個人。同時,黃育徵也感謝各界對台糖公司經營績效的關心與指導,台糖將繼續配合政府政策,積極推動循環經濟及新農業,同時持續提升經營績效以滿足社會各界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