勁永國際(6145) 公告本公司辦理減資案已完成資本額變更登記暨訂定減資換股基準日等相關事項

發言時間 101/12/2416:42:16
發言人 馬玉蘭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室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2699889#29710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辦理減資案已完成資本額變更登記暨
訂定減資換股基準日等相關事項
符合條款第36款
事實發生日101/12/24
說明

1.主管機關核准減資日期:101/11/16
2.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完成日期:101/12/20
3.對財務報告之影響(含實收資本額與流通在外股數之差異與對每股淨值之影響):
(1)本公司101年10月26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減少資本新台幣1,170,065,520元,
銷除股份117,006,552股,減資比率為40%。
(2)本案業奉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11月16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50951號函
核准在案。
(3)本公司於101年11月22日董事會決議訂定減資基準日為101年12月11日,並於101年
12月20日辦理實收資本額變更登記完成。
(4)減資後不影響淨值總金額,惟流通在外股數減少,以101年前三季之財務報表
數字設算,相對影響每股淨值約計如下:

     實收資本額(元)  流通在外股數(股)  每股淨值(元)
減資前 2,925,163,810 292,516,381 5.94
減資後 1,755,098,290 175,509,829 9.90

4.預計換股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101年10月26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辦理減少資本額新台幣1,170,065,520
元,銷除已發行股份117,006,552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11月16日
金管證發字第1010050951號函核准在案,復經經濟部101年12月20日經授商字
第10101260300號函核准,並於101年12月24日取得核准函。
二、本公司業經核准辦理減資銷除股份,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畫書。
三、本次辦理全面換發作業之有價證券名稱、股數、每股面額及總額:
(一)換發有價證券名稱:勁永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二)換發股票總數:普通股292,516,381股(含私募普通股70,000,000股),每股面額
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2,925,163,810元。
(三)減資股份總數及金額:銷除普通股股票117,006,552股(含私募普通股28,000,000
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170,065,520元。
(四)減資目的及比率:為彌補虧損,改善股東權益結構,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
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減資比率為40%。
(五)減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減資後換發股數計175,509,829股(含私募普通股
42,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755,098,290元。
(六)本次減資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股比率,
每仟股銷除400股(即每仟股換發600股),減資後未滿壹股之畸零股份,得由股東
於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逾期
未辦理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份,依股票面額改發現金至元為止
(集保劃撥戶抵繳轉劃撥費用),該畸零股份授權董事長按面額洽特定人認購之。
四、本次換發股票將採無實體發行,並遵照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無實體股票發行事宜。
五、換發之股票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六、換發處所: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104民生東路1段51號3樓
電話:(02)2562-1658。
七、換發時程:
(一)舊股票最後交易日:民國102年1月16日。
(二)舊股票停止交易期間:民國102年1月17日至102年1月29日。
(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02年1月18日。
(四)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2年1月21日至102年1月29日。
(五)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民國102年1月25日。
(六)有價證券換發日:民國102年1月30日。
(七)新有價證券上市暨舊有價證券終止上市買賣日期:民國102年1月30日。
八、換發之程序及手續:
(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減資換發通知書寄送各股東,憑以辦理換發新股。
(二)已過戶舊票換發: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
集保帳戶之股東,務必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三)未過戶舊票換發:股東應持下列文件,先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福邦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並填妥換發申請書辦理換發。
1.舊股票
2.轉讓過戶通知書
3.買進報告書或股票領回號碼清單或交易稅單
4.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
5.證券集保存摺。
(四)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舊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
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股東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九、本計畫內容作業事項經本公司報請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准後,
本公司將於停止變更股東名簿記載日前,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規定
之期限內,函送相關書件,並在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申報。
十、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暨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係由本公司101年11月22日
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公司法及相關規定訂之。
(2)本公司換股作業計畫尚未經主管機關核備,若核備後內容有所變動,本公司將
另行公告變更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