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航空停發年終反制罷工 勞部不樂見:有違法疑慮恐挨罰

▲長榮航空,空服員,空姐,機場,EVA AIR(圖/記者季相儒攝)

▲長榮航空在空服員工會宣布罷工投票前夕,宣布暫停年終、不調薪及取消優惠機票,勞動部表示,此舉恐有違反《工會法》的疑慮。(示意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紀佳妘/台北報導

長榮航空在空服員工會罷工投票前夕,釋出暫停發放年終、年度調薪以及提供員工及其直系親屬的優惠機票。勞動部今(9)日表示,長榮航空公司此舉恐有違法疑慮,呼籲資方應拿出最大誠意與工會協商,不應在罷工投票前夕有任何不利對待及影響工會罷工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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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關係司長王厚偉表示,工會罷工是辛苦的事,若非不得已,沒有工會會輕易選擇罷工;罷工也不是工會目的,最終是希望長榮航空能正視勞方的聲音跟需求,因此,長榮航空對於工會行使合法罷工權應予尊重而不該介入。

王厚偉進一步指出,工會目前正依法進行罷工投票,公司以員工是否參與罷工給予不同對待,如有《工會法》第35條第1項,對於勞工加入工會、參加工會活動或參與或支持爭議行為,而減薪或為其他不利之待遇,及不當影響、妨礙或限制工會之成立、組織或活動之虞,有可能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王厚偉強調,依《工會法》第45條規定,若經本部裁決委員會裁決決定,確定前揭違法事實時,公司除將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外,如未依裁決決定書所定期限為一定之行為或不行為者,也將處公司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在有可能達成協議之前,任何激怒他方造成衝突擴大的行為,勞動部都不樂見而且不鼓勵。因此勞動部呼籲,長榮航空公司不應對勞工支持工會行動或參與罷工行使法定權益有不當對待,資方應拿出最大誠意與工會進行協商,而勞動部和交通部、桃園市政府勞動局,也會提供勞資雙方最大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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