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6千萬國庫支票快兌領 5年未兌領就貢獻國庫了

▲▼財政部揭牌儀式。(圖/記者陳韋帆攝)

▲財政部國庫署表示,有國庫支票的商號及民眾,記得要快快兌領,超過1年者就要重新換發;5年就會繳庫囉。(圖/記者陳韋帆攝、示意圖)

記者吳靜君/台北報導

財政部國庫署今(9)日表示,如果有國庫支票還未兌領的商號及自然人,趕快兌領,國庫署表示,逾期一年者不能直接兌領,必須填具換發申請書,才能夠兌領,若超過5年沒有兌領者,就要繳庫了。根據國庫署統計,至去年底止,有101張共計1.61億元未兌領,但是到了今年4月,就已經有2/3的受款人來領了,所以只剩下34張,金額為6200多萬元,其中最大筆是5,900多萬元,是去年5月初法院所開的案款,最小筆是12元,溢繳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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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庫支票分為兩種,一種是由國庫署開具的中華民國國庫支票,負責支付中央政府700多個機關的採購、支出,機關單位先開立付款憑單,國庫署再根據付款憑單開立國庫支票給廠商。或者法院對於當事人強制執行資產、預繳保證金等退回等案款,也會開國庫支票。不過目前許多國庫付款大多會直接匯入受款人帳戶,開立國庫支票比率已大幅減少。

國庫署表示,國庫支票有些沒有兌領,多數的原因在於面額太小,受款人就沒有來兌領,根據國庫支票管理辦法規定,國庫支票經辦行核驗兌付之,但是超過發票日期一年者,不可以兌付,受款人或者執票人必須填具換發國庫支票申請書,檢同原支票向國庫署換發國庫署支票之後,才能夠兌領。

為了方便受款人或者是商號,國庫署每年6月與12月,會針對於發票日期2個月到11個月未兌領的國庫支票,通知原付款的單位與機關,轉知受款人來兌領。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逾發票日期5年還沒兌領者,就會繳入國庫,但是國庫署副署長顏春蘭表示,為了體恤民眾,國庫署會給予一些寬限期,所以有時候6年、7年者,有特別原因還是多少會給民眾兌領,但還是希望民眾可以提早兌領,根據統計,沒有兌領超過5年,已經貢獻庫者有115張,金額有16.8萬元已經繳入國庫,平均每張沒有兌領超過5年的國庫支票平均金額大概千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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