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團批企業「微罪免罰」是大開後門 勞部:沒有免罰絕不縱容

▲▼勞工團體今天到勞動部陳抗,近期擬修正「違反勞動基準法裁處罰鍰共通性原則」,批評政府大開後門,無法真正保障勞工權益。。(圖/記者紀佳妘攝)

▲勞工團體今天到勞動部陳抗,近期擬修正「違反勞動基準法裁處罰鍰共通性原則」,批評政府大開後門,無法真正保障勞工權益。(圖/記者紀佳妘攝,下同)

記者紀佳妘/台北報導

勞工團體今(13)日到勞動部陳抗,質疑勞動部研擬修正「違反勞動基準法裁處罰鍰共通性原則」,微型企業違反《勞基法》時,可減輕甚至免除罰鍰,痛批「大開後門」,無法真正保障勞工權益;勞動部表示,目前研議的修正方向,希望能符合比例原則開罰,絕不會縱容惡意違法的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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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產業總工會今天與其他工會一起到勞動部門口前抗議,現場高喊「違罪輕罰,鼓勵違法」、「違罪免罰,違背母法」、「勞工保護假禮物,違法輕則真牛肉」等口號,並質疑在何種理由下微型企業有權利免受勞基法規範,以及情節輕微的定義為何,批評勞動部大開後門,讓業者有機可乘。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專門委員王金蓉表示,2018年曾修正「違反勞動基準法裁處罰鍰共通性原則」,上市櫃公司若違反勞基法第32、34、36條,罰鍰下限由2萬元提高至5萬元,但各界出現不同意見,希望地方主管機關裁罰輕重不一,希望能符合比例原則,讓「當重者不過輕、宜輕者不過重」,4月邀請相關單位討論,目前仍處研議階段。

勞動部表示,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依《勞基法》裁處時,常有標準或輕重不一的情形,引發各界關注,因此2017年8月訂定「違反勞動基準法裁處罰鍰共通性原則」作為各主管機關依該法規定裁處罰鍰審酌的依據,但仍不妨礙各主管機關於「具體個案」的裁罰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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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指出,4月11日再度召開會議研議,目前方向都沒有超出《勞基法》、《行政罰法》及《行政程序法》現有規定,也未在法律規定之外,另創設加重、減輕或免除處罰的規定。各地方主管機關也認同裁處應符合「比例原則」,並在符合《行政罰法》規定之前提下斟酌處罰,但具體文字上如何調整,仍將參考各界意見,審慎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