晟德(4123) 本公司96年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晟德二)到期收回及終止上櫃日期公告(更正:債權人須於停止受理轉換登記開始日前一個營業日前(102年1月10日前)向券商申請)

發言時間 101/12/2609:53:15
發言人 林秀月 發言人職稱 管理處處長 發言人電話 2655-8680分機301

主旨 : 本公司96年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晟德二)到期收回
及終止上櫃日期公告(更正:債權人須於停止受理轉換登記開始
日前一個營業日前(102年1月10日前)向券商申請)
符合條款第51款
事實發生日101/12/26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1/12/26
2.公司名稱:晟德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96年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96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以下簡稱「晟德二」)於102年1月
21日到期並於到期日之次日(即102年1月22日)起終止上櫃買賣。依本公司「96年
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六條:到期時依債券面額以匯款
或支票一次償還。
(2)轉換辦理程序:債權人須於停止受理轉換登記開始日前一個營業日前(102年1月10日
前),向往來券商填具「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申請書」,由交易券商向集保公司
提出申請,集保公司於受理申請後送交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上述申請送達時即生轉換
之效力,且不得申請撤銷,並於送達後5個營業日內完成轉換手續,直接將普通股股票
撥入原債權人之集保帳戶。
(3)到期還本辦理程序: 本債券採無實體發行,集保公司於終止上櫃日後第二營業日
將「晟德二」之債權人名冊送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以憑辦理債券到期還本作業。
本公司統一於102年2月1日以匯款或支票方式予各債權人,匯費將自償還價款中扣除。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