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團體建議取消印花稅 財政部:盡快與地方政府討論

▲▼財政部揭牌儀式。(圖/記者陳韋帆攝)

▲財政部今日表示,印花稅是地方政府重要財源,取消必須要有相對的財源,必須與地方政府討論研議(圖/記者陳韋帆攝、示意圖)

記者吳靜君/台北報導

工商協進會理事長林伯豐建議,請財政部研議取消印花稅、貨物稅等不合時宜的稅,財政部今(21)日表示,印花稅是地方稅很重要的財源之一,目前每年的規模100億元,所以還會盡快與地方政府討論,尋找替代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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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今(21)日與行政院長蘇貞昌進行「工商早餐會」,這次提出16項提案,其中有9項進行實質討論,包括境外電商、產創條例、印花稅、僑外生評點制度等議題。林伯豐表示,政院短期內想要滿足企業需求,看到這樣的決心,期待可以在1個月內得到正面回應,感受到政府對企業界的重視。

財政部表示,目前有收印花稅包含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以及典當、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四大類。而民眾所中的發票以及彩券,如果是兌獎金融機構會給予收據,裡面含千分之4的印花稅,以統一發票中五獎來說,就會課徵4元的印花稅,而彩券的中獎的印花稅就是屬於銀錢收據的印花稅。

財政部官員表示,目前日本、香港、英國還有印花稅,主要是根據契據的印花稅,100%是地方財政的重要財源之一,近七年來看每年的規模大約100億元以上。根據財劃法第38條之一的規定,各級政府、立法機關制 (訂) 定或修正法律或自治法規,有減少收入者,應同時籌妥替代財源;需增加財政負擔者,應事先籌妥經費或於立法時明文規定相對收入來源。

▲近年印花稅收情形。(圖/財政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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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要取消印花稅就必須找相對應的財源,根據了解,財政部曾經考慮過在加徵能源稅時,以做為取消印花稅相對的財源,但目前能源稅也暫時擱置,所以印花稅也持續收取。

業者的意見認為,印花稅是一項歷史悠久的稅,所以才向財政部提出要取消印花稅;且外界也認為,印花稅與營業稅有重複課稅的問題,但是財政部說,其實在修正加值非加值型營業稅時,就已經將重複課稅調整掉了,這部分工商團體有所誤會。

至於貨物稅部分,官員解釋,貨物稅是特種銷售稅,徵收不只稅課收入、還具有具有其他社會功能意義,例如對飲料、酒品及菸品課徵貨物稅,就是希望可以維持國人的身體健康;對於消耗能源或者油氣車課徵,是希望可以保護環境;有外部成本、外部不利益、污染者也會課徵,例如水泥、橡膠輪胎、平板玻璃等。目前不只台灣有課徵貨物稅,其他國家都有課徵,目前台灣貨物稅10%是由中央統籌分配給地方,因此如果要取消或者調整貨物稅,必須要通盤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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