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辰光電(4913) 說明民國101年12月26日檢調單位至本公司搜索一事。

發言時間 101/12/2616:12:58
發言人 何啟超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室特助 發言人電話 (03)462-3889

主旨 : 說明民國101年12月26日檢調單位至本公司搜索一事。
符合條款第39款
事實發生日101/12/26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1/12/26
2.公司名稱:宇辰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台北地檢署因調查事實之必要,赴本公司進行搜索,對於台北地檢署之調查本公司將
全力續為配合,並堅信司法機關經瞭解事實後,必將還王貴璟董事長等人之清白。
(2)本公司之營運與財務一切正常,不受影響。
(3)今日媒體報導諸多揣測,均與事實不符。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