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銀經營權案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財政部占上風:感謝

▲▼彰銀總行。(圖/記者吳靜君攝)

▲彰銀總行。(圖/記者吳靜君攝)

記者吳靜君/台北報導

彰銀經營權官司,台新金指財政部違約,導致喪失彰銀的經營權,高院二審判決,台新金為最大股東時,財政部應支持台新指派過半董事,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判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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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的判決,顯示財政部暫時占上風,財政部長蘇建榮今日回應,平常心看待。最高法院判發回更審,顯示要重新判決,這場官司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蘇建榮表示,根據法院判決解讀是,台新金原來認定是一般契約,但是法院認定,這個契約是不存在,即使是表決權拘束契約,也有一定的範圍和合理的時間。目前已經13年,這個是否違反公序良俗與違反公司治理,最高法院認定二審的判決不是很合理,財政部認為「感謝」。

高等法院二審判決,確認財政部與台新金間「在財政部持有彰化銀行之股份未出售前,且其仍為彰化銀行最大股東期間(者),財政部應支持其指派之代表人當選彰化銀行全體董事席次過半數之普董席次」契約關係存在。

財政部次長阮清華解釋,原本財政部是主張沒有契約關係、台新金則是主張一般契約,而最高法院則認為,該契約是表決權拘束契約,不過該契約是否應該存在這麼久,至今已經13年,股權與表決權之間長期分離,是否違反公序良俗、公司治理則是有疑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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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外界關心,如果台新金不服,繼續纏訟,財政部的態度。蘇建榮表示,會盡最大的能力維護公股、社會大眾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