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全電訊(8089) 得量電機股份有限公司向康全電訊(股)公司請求貨款

發言時間 101/12/2618:01:20
發言人 林夏滋 發言人職稱 公關暨法務處經理 發言人電話 29998261轉3858

主旨 : 得量電機股份有限公司向康全電訊(股)公司請求貨款
符合條款第2款
事實發生日101/12/26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原告: 得量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法院相關文書案號:101年度司補字第2622號
2.事實發生日:101/12/26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於民國101年12月26日收受法院來函被告請求本公司
支付貨款美金115,906.3元及訴狀送達之日起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4.處理過程:已委請台灣律師協同處理。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若本公司被判決敗訴,應給付原告如請求之金額
,目前對股東權益無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由委任律師依法處理相關後續事宜,查本公司之所以扣留貨款乃
因得量於2010年底交貨之電力供應器有嚴重瑕疵,導致本公司產品遭香港盈科電信公司
退貨,蒙受鉅額損失,本公司幾經通知原告出面解決均遭拒絕,只得扣留貨款。本公司
將考慮在本訴訟中另提起反訴,請求得量承擔因退貨遭受之損害至少一千萬元。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