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若亞條款是否納交通費、通勤費 下週一朝野攻防

▲▼名模條款。PRADA聖誕慈善派對-林若亞(資料照/記者黃克翔攝)

▲下周一(27日)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將審查所得稅法第14條及第126條修正案,也就是俗稱的林若亞條款(資料照/記者黃克翔攝、示意圖)

記者吳靜君/台北報導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下周一(27)日將審查相當受到關注的林若亞條款以及長照扣除額。而光是林若亞條款,立委就提出了7個版本,多數立委提案薪資扣除額減除可定額或者列舉扣除二擇一,並且差旅費、交通費可以作為扣除額項目,預期將成為藍綠立委、朝野之間彼此攻防的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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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林若亞條款」名模林若亞2005年收入約30萬元報稅時以「執行業務所得」報稅,指收入全都花在治裝等費用,全部申請列舉扣除,被國稅局認定是「薪資所得」,不得採列舉扣除,要求補稅5萬多元。

林若亞不服申請復查被國稅局駁回,打官司欲討公道,經承審法官聲請解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作成釋字第745號解釋,現在也俗稱林若亞條款或名模條款,認定國稅局不許列舉扣除是違憲行為,並要求檢討修正。外界也認為,林若亞條款大多數是收入超高或者是富有之人才會受益。

立法院財委會下周一將審查「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 案、「所得稅法第14條、第126條」 修正草案及「所得稅法第 17 條」。其中所得稅第14條及第126條修正,就是因應大法官第745號解釋,薪資扣除額應該可以核實減除,就是林若亞條款。

林若亞條款修正 7立委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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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的版本提出,薪資可以核實減除的項目包含職業專用服裝費,限定於職業必須穿著的服裝,或者表演才能穿的服裝,其購置、租用、清潔、維護的費用可以減除;進修訓練費是依據法規需特定的技能、專業知識相關的課程訓練費以及職業工具,像是工作上所需要的書籍、費用,非2年內會耗竭,應攤提折舊或攤銷費用。前述的三項費用,各項可扣抵的上限為薪資收入的3%為限。財政部預估薪資可核實課稅,大約有7萬125人適用,稅損介於20億元到42億元之間。

藍綠立委各有想法,國民黨立委顏寬恒、國民黨立委許毓仁、民進黨立委邱泰源、時代力量立委林昶佐、民進黨立委張廖萬堅、國民黨立委曾銘宗、民進黨立委王定宇等也有提出相關的版本,共計7版。不同於行政院版本,許多立委都提出,交通費、通勤費、差旅費也可以減除,預期也成為朝野攻防的焦點。

▲各立委所提出林若亞條款的修正內容。(製表/記者吳靜君、資料來源/財政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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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扣除額實施 29萬人受益

另一大重點,就是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就是民眾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符合衛福部所公告須長照的身心失能者,每人每年扣除額上限12萬元,也就是所謂的長照扣除額。

財政部表示,根據統計,須長照之身心失能民眾中,50%以上為身心障礙者,現在身心障礙特別 扣除額大幅提高為20萬元,若加計長照扣除額12萬元,共可扣除32萬元,對於需要長期照護支付醫藥費的家庭來說,減輕不少負擔。根據財政部評估,長照扣除額若實施,受益人數約 29萬人,增加申報戶可支配所得約2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