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雇主違勞基法擬免罰 立委點名5地方政府Say No「徒增困擾」

▲▼勞動部長許銘春今天赴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圖/記者紀佳妘攝)

▲勞動部長許銘春今天赴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圖/記者紀佳妘攝)

記者紀佳妘/台北報導

勞動部擬修正「違反勞動基準法裁處罰鍰共通性原則」,讓未滿5人的微型企業違反勞基法時,可視情節輕罰或免罰,引發多位立委質疑開勞基法後門,更有立委點名5個地方政府持反對意見,認為此舉是徒增實務執行困擾,恐引發濫用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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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林淑芬在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質詢時表示,勞動部在4月11日召開研商修正違反勞動基準法裁處罰鍰共通性原則會議,有教授在會議中提出,不熟法令如有正當理由,也就是違法性認識錯誤,若有正當理由、阻卻責任,可予減免處罰,但如何裁量確有爭議。

▲勞動部長許銘春。(圖/記者屠惠剛攝)

林淑芬進一步點名5個地方政府持反對意見,像是基隆市政府認為,雇主設立事業單位本有了解法令的義務,建議文字再考量,而宜蘭縣政府則說,僱用勞工人數未滿5人,以及不知法令如何認定,執行上恐有困難,台北市政府曾援引行政罰法第8條但書規定減輕處罰,但經過台北市法務局評估認有疑義,加上日後訴願或行政訴訟時,援引抗辯理由,恐生濫用該規定的爭議,因此現行本府均採無得減輕處罰的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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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該份會議紀錄也顯示,新竹縣政府縱未增訂本點,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得衡酌行政罰法規定裁處,最後嘉義縣政府認為,行政罰法第8條但書實務上極少運用,因此林淑芬直言,這有點自找麻煩的意味,身為執政黨立委,應善盡義務告訴勞動部此舉不可行。

許銘春指出,微型企業視情節輕罰或免罰修正方向,是參考經濟部的定義,主要考量微型企業法遵能力較弱,不像大企業設有有人資或法務部門,因此在地方政府提出要求下研擬修正,但目前尚未定案,並強調雇主若是故意、惡意違法,裁罰絕對不會輕縱,一定會加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