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災保險單獨立法重點來了 投保薪資上限擬調高至7萬2800元

▲▼一例一休,工程,工地,工人,工安衛生,勞檢,職場安全,派遣工,臨時工。(圖/記者李毓康攝)

▲職災保險單獨立法是總統蔡英文重要的勞動政見,預計下周提出草案條文內容。(示意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紀佳妘/台北報導

職災保險單獨立法是總統蔡英文重要的勞動政見,整合現行相關法令,建立預防、補償及重建體系,以提供勞工適足的保障,勞動部預計在下周進行預告,投保薪資下限採基本工資,包括部分工時勞工,而上限則提高至7萬2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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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保險司長鄧明斌表示,歷經6場座談會,職災保險法草案目前訂定6章節、100多個條文、23個子法;這次最大特色在於職災保險單獨立法後,可隨時按照勞工需求與環境變動,進行滾動式檢討,授權子法配合勞工需求,具備可調整性、可操作性,也不用修到母法,也是一大變革。

外界關注的投保薪資,職災保險投保薪資下限擬採基本工資,包括部分工時也須以基本工資投保,約有53萬8843人,而上限則訂為勞退提繳級距第8組第44級為7萬2800元,可涵蓋92.5%勞工薪資水準,約631萬1520人。鄧明斌指出,過去雇主質疑上限不夠高,雇主仍需填補勞基法職災補償責任,因此職災保險拉高後,投保薪資貼近實際薪資,能夠縮小給付和補償之間的差距。

至於保險費率的訂定,勞動部考量立法施行之初,並無經驗可供參採,在基金累存足夠,同時也降低開辦初期保費調升對勞資雙方的衝擊,因此若從2018年精算報告建議,規劃施行時按照最新一次勞保職災保險行業別費率表,平均費率為0.21%,來收取保費,不足的部分由累存的保險基金攤提,等到下一次精算報告出爐後,再決定是否調整。

提升給付水準方面,過去按照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的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不過職災保險法則按照發生保險事故前6個月的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較能精準反映職災前的生活水準;為兼顧職災勞工權益與分散雇主職災補償風險,規劃請領職災保險年金給付者,因不同保險事故,同時請領本保險或其他社會保險年金時,採併領,但職災年金給付減額發給,減額比率以50%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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