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金(2881) 富邦金控及其子公司台北富邦銀行公告,台北富邦銀行與富邦金控將合計取得華一銀行80%股權,並參與華一銀行現金增資案,合計本案總投資金額約為64.5億人民幣

發言時間 101/12/2714:32:39
發言人 龔天行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6636-6636

主旨 : 富邦金控及其子公司台北富邦銀行公告,台北富邦銀行與
富邦金控將合計取得華一銀行80%股權,並參與華一銀行
現金增資案,合計本案總投資金額約為64.5億人民幣
符合條款第11款
事實發生日101/12/27
說明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收購
2.事實發生日:101/12/27
3.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收購標的為大陸地區華一銀行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華一銀行之股權所有者,且其已取得授權,進行由台北富邦銀行和富邦金控收購
華一銀行股權各51%及29%總計80%約56.5億人民幣,在完成收購後並參與認購華
一銀行現金增資8億元人民幣。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否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無關係。
7.併購目的:
透過本交易,取得具有控制股權的大陸地區全國性銀行(即本案華一銀行),
擴大服務台資企業,建構完整的大中華地區銀行服務平台,藉以進入大陸
地區的高成長市場,拓展富邦金控未來發展空間。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本交易完成後,本集團資產總規模(以2012年6月為基礎)將由新台幣3.903
兆元提高至4.069兆元。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本交易完成後,將有助本集團整體淨利潤及每股盈餘的提升。
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本案總交易金額為約64.5億人民幣,換算股價淨值比為華一銀行2012年6月底
淨值之約2.18倍。
11.預定完成日程:
本案將向兩岸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待取得核准後完成。
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
無。
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
不適用。
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不適用
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無。
16.其他重要約定事:
無。
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18.其他敘明事項:
註一:富邦金控、台北富邦銀行已分別於今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本案。
註二:本案將向兩岸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待取得核准後完成。
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