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管理法」上路!NCC:助5G發展邁向數位轉型新紀元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圖/ETtoday資料照片)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圖/ETtoday資料照片)

記者陳世昌/台北報導

立法院31日完成「電信管理法」三讀程序,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指出,新法實施後,電信事業可以彈性運用頻率,讓頻率等稀有資源可以和諧、有效及靈活的運用;此外,電信基礎網路的設置與使用,因更具有自建或租用的多樣性,得以加速5G等各類電信基礎建設與更新,有利構建無所不在的優質網路,邁向無遠弗屆隨時隨地提供寬頻服務的智慧城市發展。

今天甫上任的代理主委陳耀祥對此特別感謝立法院各黨團與行政院對電信管理法的寶貴意見與支持。
NCC表示,感謝立法院對電信管理法的支持與肯定,電信管理法才能順利完成立法,NCC將儘速完成電信管理法相關授權子法的訂定,以完備通傳法制。電信管理法的通過,將可為我國寬頻網路環境建構及通訊傳播創新服務能量的推升,奠立札實基礎,進一步帶動我國數位經濟的轉型與發展。

▲數位通信時代(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三讀通過的「電信管理法」重點包括:

一、健全匯流產業發展、鼓勵創新服務、促進市場公平競爭
本法為鼓勵市場自由參進,改變過去特許時代下高度管制的舊思維,針對不需使用無線電頻率或電信號碼的電信事業,僅要求向主管機關登記後,符合資通安全、一般消費者保護、秘密通訊義務即可;如須使用無線電頻率或電信號碼者,則導入針對其資源的相對應管制措施,如:號碼可攜、平等接取、營運計畫管理、資安管理等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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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為避免市場失靈,本法特別參考日本及歐盟等先例,規定經主管機關公告具有顯著市場地位(SMP)者,將採用矯正市場結構及調整營業行為的不對稱管制措施,以營造電信事業間得以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促進頻率號碼等電信稀有資源和諧、有效、公平彈性運用
本法賦與主管機關依頻率特性及使用目的,得以拍賣、公開招標或其他適當方式彈性釋出頻率,預留因應新技術發展的相關措施,如頻譜共享機制及免授權使用頻率等。又經核准後得採頻率共用、申請改配及收回再拍賣的誘因機制,以滿足行動通訊技術快速發展及應用環境更加便利的需要。

三、增進匯流基礎網路增設、維護效率與網路安全
建構安全、可信賴公眾電信網路,是確保數位經濟發展的重要基石。本法為確保網路及資訊安全目標,對公眾電信網路的設置及電信服務的提供,均訂有防護義務,包含採用符合國家安全考量及資通安全標準的電信設備、指定建置執行通訊監察設備、訂定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及關鍵電信基礎設施防護等,以確保國家安全、資通安全,並協力治安維護。

四、新舊法無縫接軌
另本法為使新舊法間多階段無縫接軌目標,本法公布施行後將有3年過渡期,讓既有業者能以較具彈性步調適用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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