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電視變「慘業」?學者警示:台灣太重細微末節不關注整體發展

▲▼台灣通訊論壇2019-營造我國視訊傳播公平競爭環境與會來賓。(圖/台灣通訊學會提供)

▲台灣通訊論壇2019-營造我國視訊傳播公平競爭環境與會來賓。(圖/台灣通訊學會提供,以下同)

記者陳世昌/台北報導

台灣有線電視收費30年不變,加上主管機關對內容、平台層層疊加管制規則,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有線電視產業快變成「慘業」!政治大學教授張崇仁指出,世界各國對內容管制皆採取非常低度,僅關注反媒體壟斷、無歧視內容、不侵害青少年身心健康、不影響國家安全,此外就不另外立法管制,反觀台灣,卻仍在乎管制中的細微末節,而不關注整體產業應如何發展。

張崇仁表示,如果以收入與成本來分析,現有規範有線電視每月每戶不得收取超過300元的費率,源自27年前共同天線營運方式,引用當時報紙訂閱金額計價,卻持續沿用了將近30年沒有調整。但另一方面,NCC卻規定每個頻道每天在5點到11點間要有40%新生節目,一天2.4小時,一年876小時,若以將節目製作成本以一小時100萬計算的話,一年下來要8億7千萬,他質疑哪個業者能夠有這般穩定的收益?


▲政治大學教授張崇仁

而文化部每年補助節目製作僅350小時,若業者的收入無法用於內容製作,消費者必定會流失,他建議政府應該先從消費者的需要去思考政策應該如何修訂,而不要設定過高的管制成本。

台灣通訊學會6日舉辦「台灣通訊論壇2019-營造我國視訊傳播公平競爭環境」,會議由政大教授劉幼琍主持,從數位匯流宏觀角度探討如何營造視訊傳播平台的公平競爭環境。學者分別呼籲鬆綁黨政軍條款、降低有線電視管制強度、討論CATV與IPTV監理方式,並呼籲政府前應思考降低管制成本以利業者提供消費者更優質的收訊服務及觀影內容。


▲政治大學教授劉幼琍

台灣通訊學會理事長劉柏立於致詞時表示,美國、日本、歐洲為因應數位匯流趨勢,自1996年起便開始調整監理政策,降低CATV及IPTV管制強度,讓整體產業有規模與競爭力,例如日本透過國家政策積極推動光纖網路建設,而歐美等國的CATV業者也在寬頻網路建設方面貢獻顯著。

反觀台灣直到去年12月底才完成CATV全面數位化,發展進程明顯遲緩。劉柏立建議現有的「有廣法」應及時調適以符合數位時代的監理新思維,此外,台灣參考「歐盟2003年通訊法」的精神制定 「電信管理法」,並提供IPTV營運解套方案,未來在相關子法或有更明確合宜的鬆綁空間,但就數位匯流的觀點,CATV與IPTV同屬多頻道付費電視屬性,且在技術中立的概念下,CATV是否亦得適用「電信管理法」,比照IPTV待遇,值得思考。

最後,他提到今年9月日本將舉辦世界杯橄欖球賽,已確定由NTT docomo利用5G技術提供賽事轉播,從傳統的電視事業改由電信事業擔綱轉播,這個訊息具有劃時代的意義與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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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NCC委員、世新大學教授何吉森從有線電視內容授權機制談起,他提到,政府可資運用以監督市場的工具包括競爭管制及經濟管制兩種方法,競爭管制主要避免市場力量濫用而侵害到市場競爭機制及市場參與者之權益,而經濟管制的除了糾正市場失靈導致之無效率外,亦被期待達到更多分配正義,如公平、普及與市場穩定發展。


▲世新大學教授何吉森

何吉森舉NCC介入TBC與民事授權合約案為例,兩家業者因授權協商未果,申請調處仍未合意,而後NCC動用有帝王條款之稱的有廣法第53、63條欲解決問題,後來TBC對NCC的5次處分向行政院提訴願,皆因NCC過度介入市場自由而獲得撤銷。何吉森表示,有時不作為亦是一種作為,此案應透過不斷溝通調處,讓市場自行找到出入,效率雖慢,但NCC既是獨立機關,就應抱持著不輕易介入市場的態度,避免以高權過度臆測或嚇阻,破壞市場秩序。公平會則應以互補的立場,協助NCC督導業者創造公平競爭環境。

「台灣通訊論壇2019-營造我國視訊傳播公平競爭環境」出席人員包括NCC代理主委陳耀祥、政治大學教授劉幼琍、元智大學教授周韻采、前NCC委員世新大學教授何吉森、台灣大學教授林宗男、政治大學教授許文宜、東吳大學教授章忠信、政治大學教授張崇仁、台北大學教授黃銘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