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銀工會指台新投資彰銀至少獲利185億 台新金回嗆反擊!

▲▼ 台新金總經理林維俊。(圖/記者戴瑞瑤攝)

▲台新金總經理林維俊。(圖/記者戴瑞瑤攝)

記者戴瑞瑤/台北報導

彰銀案長達14年未解,彰銀工會更指稱台新金投資彰銀,至少獲利185億元以上,而不是台新對外宣稱的「花365億元只買到三張紙」。台新金總經理林維俊今天(14日)回嗆:「照一樣的邏輯來講,財政部對彰銀的持股100多年,從歷屆政府到現在,財政部是不是通通把所有成本都拿回來,那財政部的持股該是零成本、該是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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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圈最著名官民大戰「彰銀案」,台新金跟財政部交戰長達13年多,原本預期今年上半年最高法院會有審理結果出爐。沒想到5月23日最高法院發回更審,也就是二審將重新判決。

彰銀工會更是多次對台新金「嗆聲」,要金管會介入讓台新金釋股,更直指台新金投資彰銀至少獲利185億元以上,而不是台新對外宣稱的「花365億元只買到三張紙(指當時的標售公文)」,且台新金既然已經四次整併彰銀不成,就應該退出彰銀董事會,並且有計畫的釋出股權。

台新金總經理林維俊今天(14日)受訪時駁斥:「照一樣的邏輯來講,財政部對彰銀的持股100多年,從歷屆政府到現在,財政部是不是通通把所有成本都拿回來,那財政部的持股該是零成本、該是負的!」

林維俊強調,當初台新投資彰銀是有契約的,「我覺得很奇怪,才不到14年大家都忘了嗎?當初彰銀是在財政部經營之下陷入財務困境,當初是財政部想要把彰銀賣給外國人,是台新金出錢、出力把彰銀留下來,讓彰銀現在還是台灣人的銀行,才14年不到,大家不會忘了這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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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這次最高法院發回更二審,林維俊也表示,針對是不是「表決權拘束」契約,高等法院認為是,最高法院認為有再釐清的必要,從2005年契約成立到現在,13年來是不是有太長的問題,最高法院也認為有探討的必要,「我們就把該釐清的、該探討的,回到高等法院重新釐清、重新探討,盡力幫股東討回權利。」

林維俊也對財政部喊話:「財政部這些年來也經歷過政黨輪替,部長也換過人,期待今天的財政部要有分辨是非黑白的能力,要有改正錯誤的勇氣,才能夠重拾老百姓對政府的信任,財政部誠信問題已經多次被監察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都有提出財政部誠信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