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經濟新經營模式衝擊法規 公平會執法從寬:不希望抹煞創新

▲▼公平會主委黃美瑛。(圖/記者紀佳妘攝)

▲公平會主委黃美瑛。(圖/記者紀佳妘攝)

記者紀佳妘/台北報導

隨著數位經濟時代來臨,競爭執法面對更大的挑戰,公平會主委黃美瑛今(18)日出席「2019台灣競爭政策及競爭法國際研討會」受訪時表示,確實會受到數位經濟影響,針對創新應用的商業模式,必須有所調整,並視個案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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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委員會在2011年首度增列俗稱「窩裡反」的寬恕政策條文,也就是涉及聯合行為的廠商可主動向公平會提供相關違反事證,或是陳述具體違法事實,就可減輕或免除罰鍰;黃美瑛說,各國執行寬恕政策也有所差異,在數位經濟時代衝擊下,必須調整策略並視個案而定。

舉例來說,過去企業產生聯合行為,大多透過吃飯或是打電話等管道,不過如今通訊軟體Line的興起,也可能成為管道之一。不過黃美瑛說,公平會在聯合行為的認定上,構成要件相當嚴謹,否則業者也會跳腳。

外界關注公平會對於創新的立場為何,黃美瑛指出,公平交易法是鼓勵競爭的,不希望法規抹殺創新,進而忽視創新的意義,執法上通常以個案來檢視,將會從公司上下游關係等細節認定。

以Uber為例,有人認為是平台,則會用資訊業的法規來判斷,但目前台灣是歸納於運輸業,因此必須符合運輸法規,每個國家可能都存有不同的差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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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進一步詢問面對數位經濟時代,是否會考慮進行修法動作,黃美英透露,目前公平會已成立數位經濟競爭政策小組,歷經一年多的運作,針對相關理論、文獻及國外案例進行研究,公平會不會用嚴格態度抹殺創新,不過則會加強分析工具,才能進一步判定對市場的衝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