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光企業(2038) 澄清102年1月2日媒體報導內容

發言時間 102/01/0216:30:25
發言人 林子貞 發言人職稱 財務經理 發言人電話 (07)8021011

主旨 : 澄清102年1月2日媒體報導內容
符合條款第31款
事實發生日102/01/02
說明

1.傳播媒體名稱:奇摩新聞-時報資訊
2.報導日期:102/01/02
3.報導內容:鋼筋價揚,海光營運轉佳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因本公司係一貫作業煉鋼廠,隨國際廢鋼價格
觸底反彈,可獲得存貨庫存利益,反之則否。
6.因應措施:應主管機關之要求予以澄清。
7.其他應敘明事項:與本公司財務業務相關之資訊悉以公開資訊觀測站所揭露為準。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