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2495)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發言時間 102/01/0218:23:16
發言人 孫光偉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特助 發言人電話 2226-0126#8602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符合條款第35款
事實發生日102/01/02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1/02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241,090,884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2/01/04~102/03/03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3,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1.05~21.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06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第一次 95/01/19~95/03/18 預定買回3,000千股 實際買回2,208千股
未執行完畢原因:因股價波動及限時、限價、限量買進,致買單未能全數撮合。
第二次 95/12/01~96/01/31 預定買回5,000千股 實際買回 566千股
未執行完畢原因:執行期間本公司股價上升,為維護整體股東權益,兼顧市場機制,同時考
量未來員工認股意願,以致未全數買回。
第三次 97/08/27~97/10/24 預定買回5,000千股 實際買回4,977千股
未執行完畢原因:因限價、限量之電腦撮合交易,致少量買單未能成交。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由:為本公司擬買回本公司股份事,提請討論。
說明:
1.本公司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擬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三款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佈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買回本公司
股份。
2.茲將本次擬買回股份之相關事項列示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本公司依法可買回之股份總金額上限為新台幣1,241,091仟
元,本次擬買回之總金額上限為新台幣63,000仟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
期間:自102年1月4日至102年3月3日。
數量:3,000仟股。
(5)買回之區間價格:11.05~21.00元,惟當公司股價低於所訂之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
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6)買回之方式:於有價證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7)本次買回公司股份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06% ,不足以影響本公司之資本維持。依
據「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規定實施庫藏股,董事會需出具資本維持
之聲明書,擬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出具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
持之聲明書,詳附件一。
(8)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詳附件二。
(9)將依法令規定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完成相關申報。

決議:經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普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02年1月2日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通
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3,000仟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06%,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佔公
司流動資產之1.91%,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
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決議通過,出席董事5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
併此聲明。

普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羅仕東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一、依規定之上限金額為23.42元,下限金額為11.03元。
二、普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參考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發佈之「庫
藏股問答集」,依上述歷史股價資料訂定本次買回價格區間介於11.05元至21.00元,並未
超過上述規定之買回價格上下限範圍,故其買回價格區間訂定應屬合理。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