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臉書就得接受使用條款 呂秋遠:寫任何個資禁用聲明都沒用

▲▼臉書、facebook、推特             。(圖/路透社)

▲社群平台臉書(Facebook)。(圖/路透社)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近日在社群平台上流傳著「我對Facebook的聲明」,告訴民眾若是不將此內容貼在Facebook上,就等於是默許Facebook的使用條款。對此,知名律師呂秋遠在其個人臉書發文指出,這樣的聲明是完全沒有根據的,「繼續用萬惡的Facebook,就得接受他們的使用條款。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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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律師呂秋遠今(9)日在臉書上發文指出,他原先對於Facebook上的朋友在各自的版面上貼出「自己的資料以後不讓臉書使用,寫了就有法律效力」等聲明無感,但他鑑於越來越多人在臉書上寫下自己的臉書聲明,有洗版之虞,「我還是為這間公司澄清一下政策」。

他指出,當用戶決定在Facebook上放照片與文字,Facebook就根據用戶的隱私設定擁有權限,可以任意使用,唯一禁止Facebook使用的方式用戶個資的方式就是不要用Facebook,並且刪除所有帳號。「繼續使用,就代表同意Facebook利用可以利用你的所有文字、影音與圖片,寫什麼聲明通通沒用。」

呂秋遠最後強調,「不要再相信沒有根據的說法了,繼續用萬惡的臉書,就得接受他們的使用條款。以上。」

其實Facebook官方也曾針對類似事件以「您的隱私,由您掌控」為題發出相關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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