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達(2409) 說明102年1月4日中央社媒體報導內容

發言時間 102/01/0419:47:53
發言人 楊本豫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3-5008800-3791

主旨 : 說明102年1月4日中央社媒體報導內容
符合條款第31款
事實發生日102/01/04
說明

1.傳播媒體名稱:中央社
2.報導日期:102/01/04
3.報導內容:媒體報導大陸地區主管機關對數家液晶面板企業調查結果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針對大陸地區主管機關對液晶面板企業之調查,大陸地區主管機關核定本公司溢
收所得為人民幣2,189萬元,本公司業已全數認列,不致對本公司未來財務業務
造成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