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映(2475) 針對媒體報導澄清

發言時間 102/01/0419:57:13
發言人 江振琦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3675151

主旨 : 針對媒體報導澄清
符合條款第31款
事實發生日102/01/04
說明

1.傳播媒體名稱:中央社
2.報導日期:102/01/04
3.報導內容:陸懲處面板壟斷,四家台廠在列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大陸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日前針對2001年到2006年的面板價格壟斷行為
對多家面板業者裁罰,其中對本公司課予1620萬元之罰款及賠償。
本公司對於類似案件的相關調查,向來採取配合態度,並盡力遵守
各國法令,採取相當的措施避免類似行為再度發生。
本公司已提列有關本案之各項費用,故對本公司之未來財
務及業務均不會有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