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年終近腰斬 金管會:遵照立院決議

▲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年終獎金改為比照公務人員,因此,年終獎金將由最高的4.6個月縮減至最高2.5個月,對此,金管會表示將遵照立法院決議。(圖/資料照片)

記者蔡怡杼/台北報導

立委狠砍國營事業年終獎金,且根據朝野協商決議,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年終獎金由過去的比照國營事業,改為比照公務人員,因此,年終獎金將由最高的4.6個月縮減至最高2.5個月,對此,金管會表示將遵照立法院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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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主秘林棟樑表示,由政府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自有一套的考核標準,基本上獎金的發放都必須合乎規定,而根據1/8朝野協商決議,自102年度起,政府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年終獎金應比照公務人員標準考核發放,年終獎金包括工作獎金、考核獎金、考績獎金或績效獎金等。

金管會指出,目前旗下由政府捐助且持股超過5成的財團法人有金融研訓院以及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兩個單位,過去這兩機構年終獎金最高達4.6個月,其中考核獎金為2個月、績效獎金為2.6個月,個人平均都有4個月的水準,與國營的金融事業相當。

林棟樑指出,根據朝野協商最新決議,財團法人年終獎金的發放將比照公務人員,因此,最高為4.6個月,將改為最高2.5個月,其中,年終獎金為1.5個月,考績獎金則依考成而不同,甲等為1個月、乙等為0.5個月,丙等則無考績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