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雨炸南台灣 受災戶4大稅可減免 國稅局:民眾期限內申請

▲因0813豪雨影響,截至8月13日下午1時許,台南市有10區道路橋梁閉情。(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因0813豪雨影響,台南市、高雄、屏東等地區都有災情。(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吳靜君/台北報導

受到西南氣流影響,昨(13)日南部因豪大雨造成部分地區嚴重淹水,包含高雄、台南與屏東地區,都有傳出災情。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若發生災害損失,請於期限內向當地國稅局申請災害損失減免,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等稅目可依情況減免,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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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得稅:受災戶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管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派員勘查,經核定後,得於辦理該年度綜合所得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災害損失;如災區內的工廠或分支機構與其總公司分屬不同縣市者,也可向工廠或分支機構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就近申請派員勘查。

二,營業稅:小規模營業人因災害影響無法營業者,可向管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准予扣除其未營業之天數,以實際營業天數計徵營業稅。

三、貨物稅:受災的廠商,其貨物稅已稅或免稅貨物消滅或受損致不能出售者,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相關證明文件向管轄國稅局報備,申請已納稅款的退還或銷案。

四、菸酒稅:受災的菸酒產製廠商或菸酒進口商,其已稅或免稅菸酒消滅或受損致不能出售者,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相關證明文件向管轄國稅局報備,申請已納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之退還或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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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災害損失申請書表可至國稅局網站「災損報備專區」下載,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就近向國稅局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