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回應:裁決委員都聘用專家學者 可補助勞工聘請律師費

▲▼勞動部裁決科科長章鴻年(左)。(圖/記者余弦妙攝)

▲勞動部裁決科科長章鴻年(右三),出面接下勞團遞交的陳情書。(圖/記者余弦妙攝)

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針對桃產總今(20)天到勞動部抗議,呼籲改善勞工與資方的資源不對等,勞動部回應,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都是依法外聘專家學者,多年來,行政法院對裁決案件訴訟維持率高達86 %,由此可確認委員的專業及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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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也強調,如果勞方有需要聘請律師,勞動部都提供律師補助,只要符合月收入總計不得超過8萬元、資產不得超過新台幣3百萬元(但勞工名下之自住不動產可不記入)即可申請。

勞動部表示,自民國100年依法設置裁決委員會,認定不當勞動行為,保障勞工勞動三權,以107年來說,共受理77件裁決案件,其中多數案件經裁決認定雇主構成不當勞動行為;至於裁決委員,都是依法外聘學者專家,透過具有勞動法、行政法、勞動關係專家學者及律師所組成,每任任期二年。多年來,行政法院對裁決案件訴訟維持率高達86 %,可確認裁決委員的專業及公正性。

對於工會提出的裁決案,勞動部表示,皆由委員會指定專責委員承辦,依法經由數次的調查程序,每次調查程序前委員皆親自閱卷,整理爭點,以協助當事人雙方調查會議中釐清事證,並於言詞陳述後,始作成決定。對於事實的釐清及證據之参採皆依據法定程序。

至於勞團提出案件受理90天的期限過短,勞動部則回應,會訂定90天是為免不當勞動行為發生事實過久,造成事證不易蒐集,影響審理的進行,也對於不當勞動行為排除沒有立即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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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產總今天集結到勞動部前抗議。(圖/記者余弦妙攝)

此外,勞動部裁決科科長章鴻年也提到,勞團提出希望委員們可以實地走訪探查,其實之前就有做過,去過高雄、嘉義、桃園、台北等地,但並非每個案件都有必要親自到場探查,需要到場的主要原因都是建立在證據無法移動,或是證人數量過於龐大不方便親自到案說明等原因,且如果需要證人到案說明,勞動部均會提供交通費補助,申請人不需要負擔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