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馬遜等51位企業CEO聯署呼籲制訂全美用戶隱私法 倡隱私權者斥動機不單純

▲51家企業執行長聯署一份公開信送予美國國會,要求制訂聯邦層級的用戶資料隱私法。(圖/翻攝自Business Roundtable公開信)

▲51家企業執行長聯署一份公開信送予美國國會,要求制訂聯邦層級的用戶資料隱私法。(圖/翻攝自Business Roundtable公開信)

記者趙正瑋/綜合報導

51家企業執行長10日聯名簽署了一份公開信送予美國國會,要求化繁為簡,制訂一項聯邦層級的用戶資料隱私法,以取代越來越多的州層級隱私法。不過,也有隱私權倡議者認為,這些企業並非真心在乎用戶隱私,而是別有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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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ZDNet》報導,參與聯署的包含亞馬遜、AT&T、戴爾、IBM、高通、SAP、Salesforce、Visa、萬事達卡、摩根大通、State Farm和沃爾瑪等企業執行長,他們認為美國政府的隱私法規不統一、太繁雜,而且執行起來容易混亂。

這些公司必須遵守不同州所制定的不同法規,所以,這51位執行長希望美國政府能制定一個全國層級的隱私法,如此一來,可簡化產品設計、讓產品合乎規制,以及易於資料管理。

該報導指出,公開信中內容顯示,許多企業的經濟部門、政策制定者和消費者團體都認為需要一個統一的聯邦層級消費者資料隱私法,這樣才能提供美國消費者強力、持續的保護。

不過,一些隱私權倡議者和科技企業執行長認為,這些參與聯署執行長並不真正關心消費者權益,而是希望法規統一後,讓這些企業更方便遊說國會,讓立法者在制定法規時有利於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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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政府責任署(GAO)則在2月向美國國會提出聯邦網路隱私法規以促進消費者權益,也建議由聯邦貿易委員會(FTC)推動用戶資料隱私的相關法律,而法規架構類似歐盟的《一般資料保護規範》(GDP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