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頻道與股市、證券投資節目 NCC訂5準則

▲台灣股市顯示畫面(圖/LiTV)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16日針對「製播證券期貨投資分析或評論節目應注意事項」提出5點應注意事項,將送請金管會確認後正式公布,以供財經類頻道或傳播業界製播這類節目的參考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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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 整理出5大項主要內容包括:

一、節目中從事分析或評論的訪客、來賓,資格要揭露,要說明分析人資格,且盤中及前後1小時,分析人員要以受僱於證券投資分析人員為限。

二、證券投資期貨交易分析或評論,在節目最後要揭示警語,例如投資有風險等警告文字。

三、從事證券投資期貨交易分析或評論等言論內容者需符合各相關證照,言論或內容也必須符合各相關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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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供財經股市頻道播送的節目,電視頻道除了應取得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執照外,還要有金管會核准的證券投資或期貨顧問事業才能製播這類節目。

五、不得違反節目與廣告應明顯區分的規定。

NCC發言人虞孝成表示,由於多數法規主管機構是金管會,未來將與金管會做最後確認,所以最後協商會由金管會對外正式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