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迷注意!12月起領獎少繳20%冤枉稅 5000元以下獎金還可到投注站領

▲買彩券幸運中獎的消費者注意,如對中2,001元至5,000元的獎項,可留至12月1日起再兌換,即可享有20%的中獎所得稅。(示意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紀佳妘/台北報導

財政部修正「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預計12月起提高運彩、公益彩券課稅門檻,從原先的2,000元調高至5,000元,台灣彩券公司今(18)日表示,民眾購買公益彩券或是兌領中獎獎金時,如對中2,001元至5,000元的獎項,可留至12月1日起再兌換,即可享有20%的中獎所得稅,且5,000元以下獎項,可以直接在投注站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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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購買各種公益彩券時要注意兌獎期限,台彩提醒,電腦型彩券兌獎期限為各期彩券開獎日次日起3個月內,自今年9月1日(含)起開獎的各期電腦型彩券遊戲,如民眾對中2,001元至5,000元的獎項,建議可保留至12月1日後再兌獎。

立即型彩券(刮刮樂)部分,台彩指出,每張彩券背面均載明兌獎截止日,民眾如購買兌獎截止日在12月1日(含)以後的刮刮樂產品,且刮中介於2,001元至5,000元的獎項,建議可保留至12月1日(含)以後再兌領,目前市面上仍在販售且兌獎截止日在12月1日以後的刮刮樂產品共20期,包括1,000萬大富翁、恰市傳奇等刮刮樂。

此外,中獎獎金免稅門檻修正後,民眾兌領公益彩券中獎獎金5,000元(含)以下的獎項,也可到公益彩券投注站、中信銀行國內各營業單位或其指定的金融機構兌獎;5,001元至500萬元的獎項則可到中信銀行國內各營業單位或其指定的金融機構兌獎;超過500萬元的獎項必須先透過高額兌獎專線預約兌獎,以保障中獎人的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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