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金提告吹哨者張晋源 金管會證實:調查期間停職、照領薪資

▲▼金管會。(圖/記者紀佳妘攝)

▲金管會。(圖/記者紀佳妘攝)

記者紀佳妘/台北報導

永豐銀前總經理張晋源曾檢舉鼎興案和三寶案,如今永豐金與永豐銀行以背信罪提告「吹哨者」,金管會銀行局今(24)日證實,永豐金在23日已通知張晋源,從25日起暫停職務,不過薪資照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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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表示,永豐金在發布新聞稿要對張晉源提出訴訟前,有先向銀行局報告;永豐金於23日也通知張晋源自25日起,暫停所有職務執行,但不影響薪資,另在訴訟期間,張晋源為現任金控資深副總經理的頭銜以及薪資都還在,但請他在家配合司法調查。

外界關注張晋源先前舉發三寶案、鼎興案,受到吹哨者保護的機制,不過如今卻因其他案件挨告背信,且據年報資料顯示,仍坐領年薪逾千萬元。莊琇媛指出,張晋源先前是吹哨者,按照內稽內控規範,不能影響揭弊者的工作權利,但他這次被告的是美國子行案,因此永豐對他暫停職務。

不過,莊琇媛說,刑事判決要等三審定讞後背信罪確認,依照銀行法也要進行懲處,由於他是吹哨者,所以還是要用個案來認定,現在還無法判斷,後續會進行了解。

根據金控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34之2條規定,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對檢舉人應採取2項保護,首先是檢舉人的身分資料應予保密,不得洩漏足以識別其身分的資訊,再者是不得因所檢舉案件而對檢舉人予以解僱、解任、降調、減薪、損害其依法令、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的權益,或其他不利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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