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期營業用使用牌照稅10月開徵 車輛數成長3.26%

▲▼下期營業用使用牌照稅開徵。(圖/記者吳靜君攝)

▲今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開徵。(圖/記者吳靜君攝)

記者吳靜君/台北報導

今(108)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在10月1日日開徵,繳納時間至10月31日,除計程車使用牌照稅外,遊覽車、租賃小客車、營業用貨車等營業用車輛的車主,都要期限內如期繳納使用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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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表示,這次開徵的是營業用車輛下期(今年的7月1日到12月31日)的使用牌照稅。根據財政部統計,要繳納的車輛數為25.5萬輛,開徵金額為11.25億元,較去年同期車輛數24.7萬台,車輛成長3.26%、金額11.06億元,金額成長1.67%。各類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開徵車輛來看,小客車輛數為13.6萬輛,占營業用車輛的53.59%;大客車的數量為1.4萬輛,占比為5.73%;貨車為7萬多輛,占比為27.55%;曳引車3.3萬輛,占比為13.12%。

官員表示,因為營業用使用牌照稅的計算方式,是根據車輛汽缸排氣量來算,所以有些營業人可能會以買較多輛的小車來取代一輛大車,所以才會使車輛成長3.26%、但是稅額僅成長1.67%。

財政部表示,逾期繳納使用牌照稅,每逾期2日,就會按應納稅額加徵1%的滯納金;所以11月5日與6日繳納者,就按應納稅額2%計算,依此類推最高可加徵至15%。超過30日仍未繳納者,除了加徵滯納金之外,也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的繳款書,由地方稅稽徵機關郵寄納稅義務人,財部提供多元化繳稅管道,納稅義務人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票據繳納,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使用超商Kiosk機台繳費,已不侷限於只能輸入工商憑證,也可使用「統編」及「車號」,只要輸入這兩者,就可以列印出稅單,繳納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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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以透過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電話語音轉帳、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網際網路轉帳等方式進行繳稅。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利用信用卡繳稅者,各發卡機構服務費收取標準不一,需視各發卡機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