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境外資金匯回第一件投資案過關 經部:資訊業大廠斥資3億買設備

▲經濟部今(1)日表示,資訊產業大廠透過境外資金匯回專法回台,將投入新臺幣約3億元購置設備。(圖/記者湯興漢攝)

▲經濟部今(1)日表示,資訊產業大廠透過境外資金匯回專法回台,將投入新臺幣約3億元購置設備。(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台商資金回流再傳好消息。經濟部今(1)日表示,資訊產業大廠透過境外資金匯回專法回台,將投入新臺幣約3億元購置設備,經跨部會聯合審查通過,成為全臺第一件產業投資申請案,可望為台灣經濟注入新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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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指出,專法實施期僅短短二年,第1年回台資金以8%優惠稅率課稅,第2年回台資金以10%優惠稅率課稅,業界估計台商資金回流潮將落在明年上半年,尤其是明年6月至8月期間,可能會有大批台商資金回流潮。

境外資金專法施行後,首宗通過實質投資計畫之申請案件為國內資訊產業大廠,申請人表示在經濟部協助下,申請案於送件後2天內即審核完畢,未來預計將臺灣打造為產業樞紐,並持續擴大發展藍圖,厚植長期競爭優勢,促進臺灣永續發展。

為引導資金匯回挹注我國產業,個人或營利事業之境外資金經財政部與國內銀行聯合審查通過後,得於資金匯回1年內向經濟部提具直接投資計畫或間接投資申請,經核准後可自外匯存款專戶提取資金開始投資。於規定期限完成投資,並取得經濟部核發完成證明者,得向國稅局申請退還50%稅款,適用優惠稅率4%或5%。